2008年11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四龄童烧伤两月婴赔偿案考问人心
林静

  4岁男孩为何会烧伤2个月大的婴儿?在亲情和巨额赔偿款面前,选择哪一个?本是至亲的两家,又为何要对簿公堂?
  一场意外的火灾烧出了悲剧,也考问了法律、道德和亲情在人心中的分量。

  4岁儿玩火烧伤2个月婴儿
  贵州人谌贻模和云南人刘云于2005年在黄岩打工时相识并结婚,租住在台州新前街道塔山村的临时租房里,次年12月生下了儿子谌红军。虽然生活拮据,但一家人生活得幸福和美。谌贻模兄妹几人也在黄岩打工,谌贻模的外甥罗廷伟一家就住在谌贻模租房的附近。
  2007年2月3日下午一点左右,刘云像往常一样,趁儿子熟睡后随手虚掩上门,在家门外三四米处洗衣服。这时,罗廷伟4岁的儿子小燕江在附近玩,刘云也没怎么注意。过了10分钟,洗好衣服的刘云转身推开房门准备拿衣架时,眼前的景象让她惊呆了:床上的棉被着火了!蹿起的火苗炙烤着她那2个月大的儿子小红军;床边站着手拿打火机、脸蛋被火熏得通红的小燕江……
  刘云被这突如其来的火势吓得失声痛哭,飞奔过去迅速掀开棉被,抱起小红军冲出门外,闻讯赶来的的村民吴某也冲进房子抱出小燕江。之后,附近的村民一起迅速将火扑灭。

  社会各界热心援助,肇事者家庭日渐冷漠
  小红军细嫩的左脸已被火严重烧伤,由于孩子年龄太小,需要到大医院去治疗。谌贻模的亲戚们经济上都很困难,大家拼凑了1.5万元让刘云带着孩子去上海求医。在上海,医院经过初步治疗后告知刘云,要等到孩子面部烧伤创面脱痂之后再进一步治疗,要彻底治愈,必须做手术,需近十万元的手术费用。这使生活本来就拮据的刘云夫妇一筹莫展。
  小红军不慎被火烧伤的消息传出后,社会各界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,把爱心撒向这个素昧平生、身在异乡的民工家庭。
  2007年9月份,小红军在医院做了第一次整容手术。陌生人的关爱之心,让小红军的父母感动不已。然而相比之下,肇事者小燕江的父亲罗廷伟,却显得越来越冷漠。事发后,罗廷伟通过亲戚转交给刘云家4000元,此后再也没有为小红军支付过任何费用。想到小红军数目巨大的医疗费,罗廷伟退缩了,最后竟矢口否认儿子小燕江失手点燃棉被之事。
  万般无奈之下,刘云决定用法律的手段捍卫孩子的权利。今年年初,谌红军作为原告,刘云作为其法定代理人,将罗廷伟夫妇及其儿子小燕江告上了法庭。

  法律、亲情、道德的碰撞
  开庭那天,小红军也来了,虽然已做过一次整容手术,但孩子因严重烧伤而扭曲的脸部还是让人看着心痛不已。
  庭审中,刘云认为,小红军当时在房内睡觉,罗廷伟的儿子小燕江用打火机点燃棉被,引发了一场火灾,使小红军的脸部严重烧伤。刘云请来了谌贻模的哥哥谌贻银和姐夫张胜出庭作证,并向法庭出示了谌贻银、张胜和自己在派出所作的3份笔录,还向法院申请调取派出所对当时在场的村民吴某、黄某所作的笔录和台州电视台的相关报道,用来证明小燕江用火烧伤小红军的事实。
  罗廷伟没有请律师,在庭上也没说什么话,坐在那儿有些不知所措。对于法官的提问,他不是表示听不懂,就是一脸茫然。但有一点,他一口咬定他的儿子当时根本不在现场,没有点燃打火机,也不会使用打火机。
  最后,当法官问罗廷伟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时,罗廷伟还是坚持说这火不是他儿子点燃的,所以根本谈不上调解。
  “假如他有良心的话,愿意承担一半的医药费,我们也不会在法庭上相见了。跟我们不认识的人都这么热心地帮助小红军,可是他们怎么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?”庭审结束后,刘云伤心地说。
  刘云表示,他们夫妇俩一直顾及亲情,她丈夫跟罗廷伟的母亲是同胞兄妹,由于父母死得早,兄妹们一直相依为命,他们也不希望伤了亲戚之间的感情,选择在法庭上相见实属无奈,还是为了讨还一个公道。
  11月3日,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罗廷伟承担70%的责任,即赔偿给原告刘云夫妇各项经济损失13560.89元(包括已支付的4000元)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。

  笔者手记:
  面对同样贫穷而不愿承担责任的罗廷伟一家,手拿一纸胜诉判决书的刘云不知自己何时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。
  刘云怜惜地看着抱在手上的孩子,眼里透着忧虑与无奈,数目巨大的医疗费一直是他们心头的结。不过那么多人真诚的关心和帮助让这一家人感受到了莫大的温暖。
 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罗廷伟。诚然,罗廷伟家境贫困,但是贫困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自私和破坏社会公德的理由。生活中,无意造成的伤害并不是最大的伤害,逃避责任的态度才更像刺痛心灵的毒针。笔者认为,罗廷伟一家应勇敢地站出来,尽最大的努力去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。